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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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3民初702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湖南造新居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80000元; 三、驳回湖南造新居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19元,由***承担1319元、湖南造新居装饰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062元,由***承担1262元,湖南造新居装饰有限公司承担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38元,由***承担2000元、湖南造新居装饰有限公司承担26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