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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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3执恢181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2018)黔0123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连带偿还申请执行人***尚欠借款本金18000.00元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170.00元。现被执行人***、***均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2018)黔0123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已执行完毕,本院(2019)黔0123执132号、(2021)黔0123执恢181号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