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起七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给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4,124元;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起七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给付原告***护理费、交通费合计4,167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给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合计18,240.49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7,817.35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3,086(案件受理费1,286元、鉴定费1,800元,原告***预交),原告***负担369元,由被告***负担1,902元,被告***负担8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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