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吉林省富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自2021年1月3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律师代理费7000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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