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甲丙辰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903民初7565号

原告:深圳市甲丙辰精密组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超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务。

被告: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

法定代表人:程廷亚,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深圳市甲丙辰精密组件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深圳市甲丙辰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甲丙辰精密组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华

审判员姚德祥

审判员辅绍贵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曹妮娜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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