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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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腾龙光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付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成本5,700,021.57元; 驳回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676元,由黄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7,950元,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69,7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