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驼铃梦坡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原告***货款2000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6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息标准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新疆驼铃梦坡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因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00元,由被告新疆驼铃梦坡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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