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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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370097.04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63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56元,原告***承担13000元,被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76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