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26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2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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