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7执301号 被执行人折怀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甘泉县人,住***。 本院在执行折怀强危险驾驶罪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27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1日向被执行人折怀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折怀强缴纳罚金2000元、2021年4月22日被执行人折怀强主动缴纳罚金2000元,被执行人折怀强已经履行了全部案件款,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27刑初301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