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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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2020)川0623民初133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偿还借款47889.3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2016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对上述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诉讼保全费3300元,合计人民币7700元,由***负担3000元,***、***、***负担4700元;二审受理费2134元,由***、***负担1100元,由***负担10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