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24467.8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6元,由原告***承担200元,被告***承担2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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