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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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聚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63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63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截止之日); 二、驳回原告洛阳聚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4元,由原告洛阳聚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4元,被告***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