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市丰沛商贸有限公司 三门峡恒缘通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市丰沛商贸有限公司、三门峡恒缘通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000元、已付追索利息8309.8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08309.8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洛阳市丰沛商贸有限公司、三门峡恒缘通工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