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市隆仁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邯郸市隆仁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7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保全费4270元,由申请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