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隆仁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邯郸市隆仁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7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保全费4270元,由申请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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