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保定市久展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执保3号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住***。

法定代表人:马建军,该行行长。

被申请人: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保定市久展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春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住***。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与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保定市久展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执行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民初308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1、于2020年1月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保定市城建支行账号13×××09、13×××57内的存款人民币40663198.65元,冻结期限1年,自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5日止。2、于2020年1月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在建设银行保定市城建支行账号62×××83内的存款人民币40663198.65元,冻结期限1年,自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5日止。3、于2020年1月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在建设银行保定市城建支行账号43×××60内的存款人民币40663198.65元,冻结期限1年,自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5日止。4、于2020年1月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在保定农商银行江城支行账号24×××88内的存款,冻结期限1年,自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5日止。5、于2020年1月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保定分行账号19×××29内的存款人民币40663198.65元,冻结期限1年,自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5日止。6、于2020年1月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华北电力线材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保定开发区支行账号04×××21内的存款,冻结期限1年,自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5日止。

本案保全完毕。

申请延长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查封期限届满后查封措施自动解除。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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