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20民初687号 原告: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经营场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73—1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0854052K。 负责人:张锋,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勇强,系公司员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沅林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邓世雪 |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