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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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203执107号 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广州优水到家工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与广州优水到家工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2949.64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2949.64元,其中,本金184416元,违约金23736.3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1226.37元,支付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3570.97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至此,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粤1203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