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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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代偿款项2431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2431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0年8月12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55.6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9.63元,由被告***负担4945.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