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郸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5执1087号

李锦(申请执行人)、胡中华(被执行人):

李锦与胡中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胡中华主动向申请人履行13000元。至此,李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25民初84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杨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永俊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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