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5执1087号 李锦(申请执行人)、胡中华(被执行人): 李锦与胡中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胡中华主动向申请人履行13000元。至此,李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625民初84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杨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永俊 |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