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2640元、护理费1600元、残疾赔偿金66638元,共计90878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5434.92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共计23034.92元;以上合计113912.92元;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156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