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1月22日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