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831执恢132号

童建平与李海洋、纪执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595元。经本院执行到位28334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费359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申请人申请执行的(2012)金民初字第0045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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