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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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2018)粤1881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2018)粤1881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给***各项损失51410.27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52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2-29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