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
清远市华瑞投资有限公司
清远市恒耀装饰有限公司
娄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2217号民事判决;

二、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恒兴不锈钢经营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330930.62元;

三、清远市恒耀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427930.62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7822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共20842元,由***负担6252元、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恒兴不锈钢经营部、***负担7295元,清远市恒耀装饰有限公司、***负担72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24808元,由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恒兴不锈钢经营部、***负担12404元,清远市恒耀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24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3-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