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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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 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清远市正诚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清远市正诚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清远市正诚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