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荥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原告***借款360,000元及结欠利息4,800元并支付到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利息[其中270,000元从2018年8月17日起计算,50,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6月21日起计算,30,000元从2019年6月20日起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现年利率为3.85%)四倍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8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4,582元,原告***自行负担500元。在给付原告***借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