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远市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清远市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将位于英德市英城和平中路东、富强东路南维多利广场南区(C区)负一层189号车位的不动产权权属登记办至原告***名下。 本案受理费1830元,由被告清远市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