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21031.01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3038.85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87.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负担211元,原告***负担1376.66元。鉴定费996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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