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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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德元花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5121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支付房地产咨询服务费10000元; 三、驳回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0元,由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负担1197元,***负担1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20元,由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负担2394元,***负担2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