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支付工程款63313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3313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87元,由被告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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