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品诺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2019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0年7月31日起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二倍计算至尚欠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品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