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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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阳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811560元的财产。 查封不动产(房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要续封,应于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否则,原查封、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