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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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本金人民币270250.19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自拖欠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有权对位于灯塔市的住宅(抵押人:***、***,面积142.99平方米,抵押财产价值680748.00元)一处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其到期的上述债权; 三、被告***、***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律师费人民币15199.00元。 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6.00元,公告费560.00元,均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