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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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永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来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南宁顺广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南宁市永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之间关于车牌号为桂A×××××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的挂靠关系。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