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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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辽河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河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辽7401执保56号 姜亚萍、何军辉: 申请人姜亚萍和与被申请人何军辉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辽7401民初580号民事裁定书,扣留被申请人何军辉的工资、奖金收入,扣留金额5万元为限。 申请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汪晓东 书记员张晨子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