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休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休自然罚字[202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项所确定的义务,即责令***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15.48平方米土地上的3个钢架结构和1个砖木结构工棚,并恢复土地原状,并由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请休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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