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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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广西东成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20年3月24日签订的《(东区)时代商业街商铺租赁合同》; 二、被告***支付原告广西东成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的商铺租金6900元及违约金1160元; 三、驳回原告广西东成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60元、邮寄费3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51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负担929元,原告负担22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6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