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桂林晨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欠款339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1392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6日;以8392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8月19日;以3392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时止,按3.85%的年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邮寄费2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31元,由被告桂林晨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14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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