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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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3750元,并互付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2.50元,由被告***、***承担662.50元,并互付连带责任。原告***自行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