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铁鑫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安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齐齐哈尔市铁鑫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82141.22元;

二、安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齐齐哈尔市铁鑫储运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以1282141.22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6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之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驳回齐齐哈尔市铁鑫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6,756.82元,用安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6,386.80元;齐齐哈尔市铁鑫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0,370.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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