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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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7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61.43元(暂计算至2021年3月19日),之后的利息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计30%计算,直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