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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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9执751号 刘某某、樊某某: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樊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29民初21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樊某某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58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樊某某已履行案件款5800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29执75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14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