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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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1756号 储文彬、张伟: 申请执行人储文彬与被执行人张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13民特11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伟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储文彬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2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名下案款及执行费,案款已退付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75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9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