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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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50000元为本金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从2018年4月2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此后按年利率15.4%标准继续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2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