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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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借款本金157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以未还款本金为计算基数,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元,由***负担13元(已交纳),由***负担96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