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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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衡水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款2800000元、逾期付款损失(分别以800000、1000000元、1000000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自2018年3月2日、2019年3月2日、本判决判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至付清转让款之日止)及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3700元; 二、驳回原告衡水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58元,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1482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