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六色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六色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4646.4元及利息(以524646.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8年5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40元,由被告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