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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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81民初162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3月**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霞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小娟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