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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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按照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4.2%计算自2019年11月23日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1月22日为12,775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5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